這個中秋節(jié),對于鄖西縣城關鎮(zhèn)51歲的司機李某來說很難忘,因為中秋節(jié)他是在拘留所里度過的,而進入拘留所的原因是因為酒后開車,而且還是因為他第二次酒后開車被查處。
8月21日21時許,李某駕駛一輛黑色帕薩特牌小型轎車,由鄖西縣人民政府往鄖西縣城關鎮(zhèn)四堰坪村方向行駛,行至城關鎮(zhèn)黃山公園門前路段,因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鄖西縣交警大隊民警在此設立的酒駕夜查點查獲。經當場呼氣酒精測試儀對李某進行檢測,檢測出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0mg/100ml。經登錄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查詢,查明李某在2016年3月24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鄖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處以暫扣六個月駕駛證,并處2000元罰款之處罰。此次行為已構成二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9月13日,鄖西交警大隊報請縣局、市交管局批準后,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對李某二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處以行政拘留3日并處罰款2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之處罰。當天,李某被送往拘留所,這個中秋節(jié),李某只能在拘留所里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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