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歲的狄某醉酒后駕駛摩托車出車禍,導致搭乘摩托車的前妻當場身亡。狄某隨即離開事故現場,跑上一座立交橋意欲跳橋輕生后被民警救下。張灣區(qū)法院對今年3月發(fā)生在建設大道的這起醉駕致人死亡案進行了審理,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狄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酒后開車害人害己,血的教訓再一次為人們敲響警鐘。
道路監(jiān)控拍下慘烈車禍
今年3月3日晚9點多,建設大道路口發(fā)生一起慘烈的車禍。一輛兩輪摩托車撞上路邊花壇,乘車的一名女子當場身亡。
這一幕恰巧被駕小轎車從此處經過的市民王師傅看到。當時,摩托車從王師傅右側快速超車,他看到摩托車行駛時左右歪,像是酒后駕駛的狀態(tài)。而當他行駛到發(fā)展大道與建設大道紅綠燈還有100米左右的距離時,看見剛才超車的摩托車向右邊傾斜后撞上了公路右側花壇的路坎上,人和車一起向前飛了出去。
事發(fā)路口的電子監(jiān)控也拍下了清晰的一幕:事故發(fā)生后,乘坐摩托車的女子摔出很遠,倒在地上便一動不動了,而男司機隨著摩托車一起滑行了大約10余米后從地上站起來,然后走向躺在地上的女子,試圖將其扶起來,但一直沒有成功,大約過了10分鐘后,見女子沒有任何反應,男子把自己的外套脫下蓋在她身上,撥打了一通電話后,離開了現場。
司機跳橋輕生被救下
事后查明,事故中摩托車駕駛員姓狄,今年41歲,是東風公司某工廠工人,搭乘該車的女子曲某是狄某的前妻。
兩個人雖然離婚已經四五年了,但畢竟夫妻一場,偶爾會在一起聚一聚。
事發(fā)當晚,醫(yī)護人員趕到現場,發(fā)現曲某已經沒有了生命跡象。而趕到現場的交警卻沒有見到肇事司機狄某在現場。
難道是肇事后逃逸了?經警方調查得知,狄某是去了曲某的母親家。當晚,滿臉是血的狄某敲開曲某母親家的門前,跪在地上向曲母講述了車禍經過,并告知了曲某的死訊。接著,情緒激動的狄某來到凱旋大道立交橋上,準備從50米高的橋上跳下輕生。
在民警勸解兩個小時后,趁狄某不備,將其成功救下。而狄某因為在車禍中也受了重傷,當天便被送入醫(yī)院搶救。
積極賠償求得家屬諒解
今年6月,張灣區(qū)檢察院以狄某犯交通肇事罪,向張灣區(qū)法院提起公訴。
在檢察院的公訴書上寫明,案件經鑒定,曲某系因交通事故致開放性顱腦損傷腦組織溢出體外死亡;狄某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經抽血檢測,狄某的血液中檢測出乙醇,含量為112mg/100ml,屬醉酒駕駛。經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處理大隊認定,狄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檢察院指控狄某犯交通肇事罪,狄某當庭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并自愿認罪。
辯護律師也對狄某的犯罪事實及罪名無異議,但認為狄某有三個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一是認為曲某明知狄某飲酒駕駛摩托車仍乘坐且未戴頭盔,也有一定過錯;二是狄某屬過失犯罪,且系初犯,認罪態(tài)度好;三是狄某已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取得了諒解。
原來,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害人曲某的近親屬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法院主持調解,狄某的親屬自愿代其賠償死者家屬共計31萬元(不含先行賠付的10萬元),且已全部履行完畢。被害人家屬對狄某的行為予以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狄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負事故全部責任,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張灣區(qū)檢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
經法院委托審前調查,狄某住所地社區(qū)矯正機關建議法院對其判處非監(jiān)禁刑。綜合考慮狄某的犯罪情節(jié)、悔罪表現,對該建議,法院予以采納。法院據此做出一審判決,狄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